【法條】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法源位階體系: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

法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口訣:法律一條通

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口訣:趁著戲班剛標準

行政規則:「要點」、「注意事項」、「規定」、「規約」、「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範」、「計畫」、「作業程序」、「範本」、「方案」、「守則」、「章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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