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重傷、傷害致重傷罪 4月 10, 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重傷害罪,非告訴乃論罪 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罪 過失行為成重傷=過失致重傷 故意犯意+過失傷害=傷害致重傷罪 甲除了以酒瓶敲擊乙頭部外,還自後方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 甲之行為可以預見,可能構成乙之傷害→故意犯意 右眼則因而遭桌上玻璃碎片刺入,眼球破裂,視力嚴重受損 故意傷害,但預料外致重傷→傷害致重傷罪 【相關參考】 什麼構成傷害? 什麼是重傷? 傷害到什麼程度,就成立重傷罪了? 一罪不二罰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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