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無效行政契約 4月 03, 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第 135 條 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第 138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第 141 條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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