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停止條件、解除條件


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效果,不於條件成就之時發生者,依其特約。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條件發生
無效
有效
條件發生
生效
失效
+積極
考上大學,就送你蘋果
送你蘋果,沒考上大學要還我
+消極
大學前不打電動,就送你蘋果
送你蘋果,但不能打電動,
不然就要還我






第 102 條
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始期
 終期
 到期前 
 無效
 有效
 到期
 生效
 失效

 18歲,爸媽就給你養  18歲,爸媽就不再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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