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從舊從輕主義 4月 24, 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法律變動:適用行為法(後法重於先法時) 適用後法(後法輕於先法時)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