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責任、狀態責任


行為責任:行政罰係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
狀態責任:因「與物之聯結關係」而具有義務(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

責任重疊:行為責任>狀態責任
已對行為人處罰,並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對所有權人處罰
狀態責任人不得因另有行為責任人而主張免責(重大污染之情形)

有雙重危險責任人→優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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