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利益指是特定行政法規所設定之行政義務,如僅在於達成公共利益,個別人民雖因之間接獲得利益,則此一利益,稱之為「反射利益」。
如公用道路之利用通行、政府賑災救濟,人民受救濟之利益。
A. 公用道路的一般利用,例如用路人之通行利益(行政法院53年裁字第39號判例)
B. 政府賑災救濟,人民因而得到救助之利益(行政法院57年判字第10號判例)
C. 違章建築之拆除,非鄰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以外之第三人的利益(行政法院61裁字第137號判例)
D. 商標之審定,一般公眾或個人享有的利益(行政法院76年判字第129號判決、行政法院79判字第1083號判決)
B. 政府賑災救濟,人民因而得到救助之利益(行政法院57年判字第10號判例)
C. 違章建築之拆除,非鄰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以外之第三人的利益(行政法院61裁字第137號判例)
D. 商標之審定,一般公眾或個人享有的利益(行政法院76年判字第129號判決、行政法院79判字第1083號判決)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