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總統、副總統彈劾 5月 13, 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第7項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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