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逕行拘提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口訣:摀住便逃


【參考】
關於拘提的五件事:拘提、逕行拘提、緊急拘提、通緝拘提、執行拘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