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審議」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明文規定之「訴願之先行程序」。
【訴願之先行程序】
我國有些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時,人民提起訴願前,必須先經一定之救濟程序,始得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我國有些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時,人民提起訴願前,必須先經一定之救濟程序,始得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1.審議:全民健康保險法
2.異議:商標法
3.復議:土地徵收條例
4.復查:稅捐稽徵法、海關緝私條例、★關稅法
5.復核:藥師法
6.複核:兵役法施行法 (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之核定不服)
7.再審查:專利法
8.聲明異議:貿易法
9.申復:集會遊行法
10.申訴 ︰學生訴願前 (釋382、684)、受刑人不服假釋駁回 (釋691)
【來源】立志成人的爛泥
Tip: 稅、保、學、標、會 ((先)睡飽,學標會)
1. 稅捐稽徵法之複查
2. 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審議
3. NO.382:學生用盡校內申訴途徑
4. 商標法之異議
5. 集會遊行法之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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