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土變更案、修憲、不信任案、公投、政黨違憲解散案、彈劾案、罷免案

變更領土

全體立委1/4提議

3/4出席

出席3/4決議

提出領土變更案

公告半年後,交付人民複決

有效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修憲

全體立委1/4提議

3/4出席

出席3/4決議

提出憲法修正案

公告半年後,交付人民複決

有效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不信任案

全體立委1/3連署

3天後2天內記名表決

全體立委1/2贊成

行政院長10日內下台,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如未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公投

最近總副大選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提案

最近總副大選選舉人總數1.5%連署通過

有效投票達全國投票權人1/4以上(450萬人)

同意>不同意即過關(簡單多數決)




政黨違憲解散案(憲法法庭)

判決

3/4大法官(≧ 12 人)出席+言詞辯論

出席2/3同意

裁定

3/4大法官(≧ 12 人)出席

出席1/2同意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法法庭)

全體立委1/2提議

全體立委2/3決議通過

大法官審理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全體立委1/4提議

全體立委2/3決議通過

全國選舉人總額過半投票

有效票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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