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侵入住居罪 6月 15, 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什麼是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306條: I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上住居的定義 他人的空間包含「住宅」(有人居住中)、「建築物」(無人居住中)以及相連的土地。例如:生活起居的家屬於住宅、置放物品的倉庫屬於建築物。值得注意的是,都市中公寓大廈林立,我國判決通常認為「樓梯間」雖然是供住戶通行之用,但也屬於住宅的一部分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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