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縣 ()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副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各級選舉委員會應依據法令公正行使職權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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