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違憲 6月 05, 201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釋字第687號 理由書末段 ……因判例乃該院為統一法令上之見解,所表示之法律見解,與法律尚有不同,非屬法官得聲請解釋之客體。…… → 大法官: 你案子都判了,怎麼可能叫我修改?ლ(゚д゚ლ) 頂多以後不再適用囉~ 附帶一提 判例已正式走路歷史 【新聞】立院三讀通過「大法庭」 正式宣告「判例」走入歷史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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