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評估目的

 一、消極目的:


1.為遲延做成決定:決策者利用評估研究的進行,做為延長做成決策之時間藉口。


2.為規避責任:行政首長利用評估研究結果,掩飾其預設作成某種決策或不作決策的規避責任立場。


3.為進行公眾關係:決策者或執行者利用評估研究的結果,作為炫耀績效的手段,展開公種關係,爭取更多的經費,及對計畫的支持。


4.為符合經費補助的要求:接受經費補助的計畫,必須從事評估工作,以迎合經費提供者所附條件。


5.為偽證、掩飾、攻擊的需要:有時行政首長會以評估來掩飾偽裝政策的失敗或錯誤,有時甚以評估來攻擊或破壞某一政策。


二、積極目的:(真正目的)


1.做為比較各替選方案優先順序的根據


2.作為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


3.做為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與技術的參考


4.做為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


5.做為其他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6.做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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