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型態(Policy Types)/「政策領域」(Policy Are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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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威(Theodore Lowi):


1. 分配性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

指政府機關將服務、利益或成本、義務分配給不同的標的人口享受或承擔的政策。此類型基本上屬「非零和」(Non-zero Sum)的政策,即此類政策之執行並不構成「他方之所得乃是建立在另一方之所失」的基礎上,故較易被接受。如各項社會福利政策中之「老人津貼」、「失業救濟金」等。

2. 管制性政策(Regulatory Policy):

指政府設定一種特定的原則與規範以指導政府機關或標的人口從事某些行動或處理各種不同利益的政策。此類型屬於「零和」(Zero-sum)的政策,因為政策的執行常使一方獲利而另一方失去利益,因此易受抗拒,如財稅政策、外匯管制政策、限制山坡地開發、住宅區不得蓋工廠等。

3. 再(重)分配性政策(Redistributive Policy):

指政府機關將某一特定標的團體之利益或成本移轉給另一標的團體來享用或負擔的政策。此類型屬「零和」的政策,因此易受抗拒,如我國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即是;或是即將實施之「負所得稅政策」亦屬之。



沙力斯堡(RobertSalisbury):


4. 自我管制政策(Self-regulatory Policy):

指政府機關對某特定團體之活動僅設定原則性之規範,而任由該標的團體自行決定其活動方式。此類型屬「非零和」的政策,執行上阻力較小,如教育政策中之「大學自治」或「政府授權出口同業公會自行檢驗管制出口商品之品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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